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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月清诉肇庆市致德家居服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裁决公告
肇庆市致德家居服饰有限公司:
本委依法受理李月清(以下简称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劳动报酬争议一案(肇鼎劳人仲案字〔2026〕57号),该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经其他方式均无法对被申请人成功送达仲裁文书,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为:
被申请人肇庆市致德家居服饰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2022年11月到2023年1月期间工资8906元给申请人李月清。
本案为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对该裁决事项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对该裁决事项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逾期不起诉的,该项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未履行本裁决的,对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前述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委地址:肇庆市鼎湖区坑口罗隐大道14号劳动保障大楼二楼
联系电话:0758-2628316 电子邮箱:dhldzc@126.com
肇庆市鼎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