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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鼎湖区注销部分人员失业登记(第一批)的公示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23号)第二十四条关于符合“连续6个月无法取得联系的、被用人单位录用或招聘的、无正当理由连续 3 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已从事有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等条件应当注销其失业登记的有关规定,现对核准符合注销失业登记的苏亮等33名人员名单(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时间为:2025年1月16日至1月22日。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向鼎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如实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受理部门:肇庆市鼎湖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758-2620273
联系地址:肇庆市鼎湖区罗隐大道14号
附件:2025年鼎湖区注销部分人员失业登记名单(第一批)
肇庆市鼎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