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鼎湖区水产产业园实施主体的公告

2026-05-29 16:12:02  来源:肇庆市鼎湖区农业农村局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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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鼎湖区水产产业园建设实际,依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粤农农规〔2023〕6号)、鼎湖区农业农村局《关于肇庆市鼎湖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实施主体遴选及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采取公开遴选方式增加鼎湖区水产产业园实施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鼎湖区省级水产产业园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鼎湖区省级水产产业园建设项目。

  (二)项目投资:产业园计划总投资 2.1亿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5000万元。

  (三)实施主体:共 6 家,牵头实施主体为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广东浦特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其他主体包括肇庆市月美食品有限公司、观星(肇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肇庆市德邦坚农业有限公司、广东领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肇庆市鼎湖区世腾农业有限公司。

  (四)建设期限:2026年9月底前。

  (五)建设地点:鼎湖区沙浦镇、永安镇和莲花镇。

  (六)建设内容:立足鼎湖区水产优势特色产业,坚持开发利用与保护生态环境并重,发展数字化水产养殖产业,推进工厂化式绿色水产养殖产业“生产+加工+科技+流通”全产业链升级发展。大力发展节水减排、节约高效、种养结合的生态渔业,加快鼎湖区水产健康养殖、加工流通、成果转化、品牌营销、休闲观光协调发展,打造以陆基水产养殖为特色、产加销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的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促进鼎湖区水产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

  二、申报主体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

  实施主体为已在鼎湖区登记设立的独立法人主体,且自身或控股企业从事水产产业经营活动三年以上;具备与经营生产相匹配的人员、场地、资金、设备设施等资源要素条件;企业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高于65%;诚信守法经营,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实施主体及其关联实施主体在同一产业园内累计分配的省级财政资金不得超过省级财政资金补助总额的50%;同一企业已参与2个以上(不含2个)在建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原则上不作为实施主体。

  (二)能力要求

  1.有正在谋划建设的水产产业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一产水产养殖、二产水产品加工、三产水产品仓储/冷链/流通/农文旅融合等,及相关配套建设项目)。并能在2026年9月底前投入足够额度的企业资金(具体额度根据项目内容确定)。

  2.有一定的联农带农能力,能优先吸纳鼎湖区水产产业园实施范围内的本地农民就业,带动实施范围内的本地农民创业增收,带动实施范围内的村集体经济发展。

  (三)其他要求

  能自觉接受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鼎湖区人民政府及省、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审计、财政等)的监督,按照省、市、区相关规定参与建设及使用资金。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须统一编制、规范装订,纸质版一式6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交电子版,主要包括:

  (一)产业园实施主体遴选申报书;

  (二)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经营年限证明、用地手续;

  (三)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

  (四)专利或合作证明;

  (五)信用报告,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承诺函;

  (六)联农带农证明;

  (七)自筹资金承诺函、以往项目考核证明(如有)、拟参与鼎湖区水产产业园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方案等资料。

  四、遴选工作程序

  (一)报名申报

  申报主体在公告规定时限内,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至指定地点,逾期提交或材料不全、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申报。

  (二)资格初审

  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主体资质、材料完整性、信用状况等进行审查,确定进入综合评审环节的入围主体名单。

  (三)综合评审

  采用书面评审和现场答辩的方式,组织专家围绕方案可行性、运营实力、资金保障、服务保障水平等维度进行综合打分,并现场向企业提问,择优确定拟实施主体。

  (四)公示确定

  拟确定实施主体名单在区人民政府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实施主体。

  五、时间及报送方式

  (一)公告发布时间:2026年5月29日

  (二)材料受理时间:2026年5月29日至2026年6月5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三) 报送地址:鼎湖区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与发展规划股(肇庆市鼎湖区坑口街道民乐大道4号办公大楼一楼)

  (四)联系人:何旻禧

  (五)联系电话:0758-2625688

  六、其他事项

  (一)参与遴选的主体需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资格并报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二)本次遴选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准备申报资料所需费用由申报主体自行承担。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肇庆市鼎湖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8-2625688。


肇庆市鼎湖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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