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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鼎湖区2026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6〕1号)和《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鼎湖区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积分办法》)《肇庆市鼎湖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长幼随学”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2026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坚持“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及“积分入学”原则。
二、招生对象
(一)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满6周岁不接受报名。
(二)七年级招生对象为已完成小学阶段六年级学业的毕业生。
三、招生人数
(一)一年级计划招生共4425人,其中公办学校3960人,民办学校465人(含240个公办学位);
(二)七年级计划招生共4150人,其中公办学校3600人,民办学校550人(含295个公办学位)。
各校具体招生人数详见《鼎湖区2026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计划招生人数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对象、流程及录取办法、流程
(一)鼎湖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适龄儿童少年(下称“户籍生”)
1.报名对象:2026年5月8日前(不含5月8日)取得鼎湖区户口,且报读户口所在地服务范围内公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取得鼎湖区户口时间以适龄儿童少年迁入报读的鼎湖区公办学校服务范围内地址的时间为准)
2.报名流程及时间:
(1)网上报名。5月8日—12日,家长登录“鼎湖区义务教育招生平台”(网址:https://dhbm.sincci.net/),按照《鼎湖区2026年秋季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范围》(详见附件2),在网上填写《鼎湖区2026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年级户籍生报名表》(附件3)或《鼎湖区2026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七年级户籍生报名表》(附件4),进行网上报名。
(2)现场提交资料。5月15日—16日,已完成网上报名的户籍生,家长须到拟报读学校提交报名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学校、相关部门审验核实。
(3)需提交的报名资料。报名表(附件3或4)、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港澳台籍提供居住证)复印件,并提供以上资料的原件现场审验。申请入读一年级的,若《居民户口簿》无法体现亲子关系还需提交出生证明复印件,并提供出生证明原件现场审验。申请长幼随学还需提供兄(姐)学籍卡(即学生信息表)和同一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3.录取时间、办法和查询方式:
(1)录取时间:5月25日。
(2)录取办法:户籍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和资料提交审核(未按时报名和提交资料审核视为自动放弃,不保留学位),经学校和教育局审核确认后,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一年级、七年级户籍生均采用电脑现场录取。当实际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时,按照入户时间先后顺序录取,额满即止。未被录取的,区教育局统一就近安排到同一片区尚有学位的公办学校。若鼎湖区户籍生放弃报读户口所在地公办学位后再申请回区内公办学校就读,由区教育局在完成所有批次的录取后,结合当年学位实际统筹安排。
*特别提示:桂城街道、肇庆新区 C 区(桂新社区)户籍生若将鼎湖中学作为第一志愿,须在第二志愿填报户口所属片区公办学校;未被鼎湖中学录取的,直接录取至第二志愿学校。未填报第二志愿视为放弃户籍生入学资格,区教育局不再统筹安排。
(3)查询方式:家长自5月26日起一周内自行登录“鼎湖区义务教育招生平台”(网址:https://dhbm.sincci.net/)查询户籍生录取结果。
(二)符合相关政策照顾的适龄儿童少年(下称“政策照顾生”)
1.报名对象:《积分办法》及其他教育优待政策(区级或区级以上文件)所规定享受相关政策照顾的适龄儿童少年(如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等)。
2.报名流程:现役军人和消防救援类通过军分区或单位统一提供,其他照顾类别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提供。
3.录取时间、办法和查询方式:
(1)录取时间:5月25日。
(2)录取办法:政策照顾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流程,经审核确认符合政策照顾入学的儿童少年,按相关文件要求安排入学。
(3)查询方式:家长自5月26日起一周内在“鼎湖区义务教育招生平台”(网址:https://dhbm.sincci.net/)公告栏处查询政策照顾生录取结果。
(三)申请“长幼随学”的鼎湖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为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解决“多孩家庭”接送困难的问题,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区公办教育资源实际,2026年秋季学期我区继续落实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新生“长幼随学”政策。鼎湖区户籍且同一监护人的多孩家庭子女,结合家庭实际需要,可申请“长幼随学”。申请“长幼随学”的报名时间、要求和录取时间等事项与“户籍生”一致。经学校、区教育局审核,符合条件的鼎湖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学校实际情况予以安排;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按既定招生办法执行。若未按照规定方式提出申请,导致无法按“长幼随学”安排入学,责任由监护人自行承担。详见《肇庆市鼎湖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长幼随学”实施办法》(附件8)。
(四)凭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下称“积分生”,含外国籍儿童)
1.报名对象:符合《积分办法》申请入学条件人员的适龄随迁子女。
2.报名流程及时间:
(1)网上报名。第一批可积分学位将于5月29日前在“鼎湖区义务教育招生平台”公告栏上公布。6月1日—6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称“监护人”)登录“鼎湖区义务教育招生平台”(网址:https://dhbm.sincci.net/),按照《鼎湖区2026年秋季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范围》(详见附件2),按志愿填报要求选报1—5个志愿学校,填写《鼎湖区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申请表》(附件5),并在网上提交相应积分材料(详见《积分办法》)。
志愿填报说明:第一志愿学校必须严格按照《积分办法》规定,报读居住地所属学区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监护人有多处不同住所只允许选择其中一处住所作为“流入居住地”进行积分入学申请,选择多处不同住所重复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当年积分入学资格。第二至五志愿可以由监护人结合本人积分分数、可积分学位情况和自身意愿报读,但必须将流入居住地所在镇(街道)内的全部公办学校[以下简称“同一镇(街道)志愿学校”]申报完成后,才能跨镇(街道)报读其他镇(街道)的公办学校[以下简称“跨镇(街道)志愿学校”]。若不按照规定报读,则视为积分入学报名无效,无法被录取。凡按填报志愿被我区公办学校录取的,不得转录,监护人对所填报志愿的录取结果负责。
(2)现场提交资料。6月7日—8日,已完成网上报名的积分生,监护人须到第一志愿拟报读学校提交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学校、相关部门查验。
(3)需提交的报名资料。积分入学申请表(附件5)和《积分办法》规定资料的复印件,并提供资料的原件审验。资料清单详见《鼎湖区2026年秋季积分入学资料清单》(附件6)或自行查阅《积分办法》。
3.录取时间、办法和查询方式:
(1)录取时间:6月17日进行第一批积分入学现场录取。
(2)录取办法:
①区教育局按积分从高到低顺序安排达到积分线的积分生入读所报名的志愿学校。如积分生达到学校入学积分线,出现多人并列最低入学分数线,但学校学位不足时,采用电脑随机摇号或抽签确定入学名单。
②申请入学积分达到第一志愿学校积分线且被录取的,安排入读第一志愿学校,第二至五志愿学校自动取消申请。申请入学积分达不到第一志愿学校当年入学积分线,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首先由同一镇(街道)志愿学校依据“志愿优先”原则,视学位情况按积分从高到低依次进行录取,若仍未被同一镇(街道)志愿学校录取的,再由跨镇(街道)志愿学校依据“积分优先”原则,视学位情况按积分从高到低依次进行录取。
③申请入学积分达不到志愿学校积分线,且均未被所填报的志愿学校录取但选择服从调配的,区教育局将视情况调配到其他尚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选择不服从调配的,可自行到尚有学位的公办学校申请第二批积分入学。
(3)查询方式:监护人自6月18日起一周内自行登录“鼎湖区义务教育招生平台”(网址:https://dhbm.sincci.net/)查询录取结果。
*特别提示:没有身份证号码(未入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积分生网上报名期间到鼎湖区教育局三楼教育股领取报名号。
(五)港澳台籍适龄儿童少年
港澳台籍适龄儿童少年分以下两种情形入学:
1.已于2026年5月8日前(不含5月8日)取得居住证的港澳台籍适龄儿童少年,入读居住证所在地服务范围内公办学校,与“户籍生”享受同等入学权利,报名要求、录取时间等事项与“户籍生”一致。
2.未办理居住证的港澳台籍适龄儿童少年和已办理居住证但不入读居住证所在地服务范围内公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与“积分生”享受同等入学权利,报名要求、录取时间等事项与“积分生”一致。
(六)报读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
1.报读民办学校公办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
(1)报名对象:具有鼎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及符合《积分办法》入学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
(2)报名时间及流程:5月8日—16日,家长自行携带相关资料到拟报读的民办学校报名。
(3)录取办法:
第一批录取鼎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第二批录取符合《积分办法》入学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当报读人数少于公办学位计划数时,由学校直接录取;当出现同一批次报读人数大于民办学校公办学位计划数时,由区教育局通过电脑随机摇号或抽签的方式进行现场录取;若被录取学生放弃公办学位的,则按随机生成的排位号顺延递补录取。
2.报读民办学校民办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自5月8日起自行到各民办学校报名。
(提醒:请家长注意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收费等情况)
注意:上述各类别提交的各项报名入学资料一经审验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取消录取资格。所有资料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逾期提交的资料视为招生报名无效资料。
五、第二批积分入学报名及录取
区教育局在录取完户籍生、第一批积分入学学生后,于6月22日在“鼎湖区义务教育招生平台”公告栏上公布第二批积分入学学校及学位数。第一批积分入学未被录取且选择不服从调配的,监护人可于6月23日—24日自行选择一所尚有学位的公办学校申请第二批积分入学,填写《鼎湖区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尚有学位的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申请表》(附件7),交到第二批积分入学拟报读学校。尚有学位的公办学校,根据学位情况和报名人数按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安排积分生入学。申请第二批入学但积分达不到公办学校当年第二批积分线的积分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的学校就读或自行选择到民办学校就读。
说明:若第二批积分入学仍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为鼎湖区户籍,需要申请回户口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可到区教育局三楼教育股咨询,由区教育局在完成积分入学所有批次的录取后,结合学位实际统筹安排。
六、申请暂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要求,鼎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如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请家长于5月29日前携带适龄儿童少年及本人的户口簿等身份证件(如有相关佐证材料请一并提供)到鼎湖区教育局三楼教育股申请延缓入学。非鼎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请到当地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区教育局成立2026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检查,由局长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相关股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任组员。同时,各义务教育学校也要成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和领导小组名单,请于4月30日前报送区教育局教育股备案。
(二)强化宣传。大力推进阳光招生,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方案要求,通过学校公示栏、校讯通、微信公众号、微信家长群等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开展多种形式的招生政策宣传工作,主动、耐心解答家长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好宣传引导。
(三)及时沟通。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本方案的报名、资料审核、录取时间组织开展。学校间要相互合作,协调沟通。各义务教育学校在招生工作过程中,要针对往年易发苗头性、倾向性等问题,制定工作预案,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平稳有序。
(四)严肃纪律。招生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6〕1号)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和省教育厅“六项规定”等招生政策和纪律要求。
本方案由鼎湖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如有变动,以最新通知内容为准。敬请家长关注“鼎湖区义务教育招生平台”“鼎湖发布”“鼎湖教育”微信公众号和鼎湖区人民政府网相关信息发布,按照有关指引,通过正常程序、正当渠道报名,请勿相信不法机构及个人以帮忙安排学位为名骗取财物,以免上当受骗。
咨询服务电话:
1.区教育局教育股:0758-2626176、2626311
2.区教育局综合办公室:0758-2626107
3.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0
工作日上班时间接听,由于咨询人数较多,敬请家长优先致电学校咨询。
监督举报电话:
1.肇庆市纪检监察机关:0758-12388
2.区教育局纪检监察专项办公室:0758-2623732
附件:1.鼎湖区2026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计划招生人数一览表
2.鼎湖区2026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服务范围
3.鼎湖区2026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年级户籍生报名表
4.鼎湖区2026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七年级户籍生报名表
5.鼎湖区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申请表
6.鼎湖区2026年秋季积分入学资料清单
7.鼎湖区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尚有学位的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申请表
8.肇庆市鼎湖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长幼随学”实施办法
9.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鼎湖区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办法》的通知(肇鼎府规〔2025〕1号)
10.鼎湖区2026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11.鼎湖区教育局2026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肇庆市鼎湖区教育局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