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鼎湖区裕至运输服务部存在1年内使用粤H13987(证号:441200039551)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情况。根据《肇庆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违法超限运输被吊销道路运输证后续处理工作的通知》及《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现对鼎湖区裕至运输服务部所属车辆粤H13987的《道路运输证》(证号:441200039551)依法注销。
特此公告。
肇庆市鼎湖区交通运输局
2026年9月29日
【打印 | 收藏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