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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鼎湖区拟推荐肇庆市优秀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表彰对象的公示
根据中共肇庆市委办公室 肇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优秀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评选表彰工作方案>的通知》(肇办函〔2022〕70号)工作安排,经企业和企业家申报、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和区级政府研究推荐,现对鼎湖区拟推荐肇庆市优秀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表彰对象进行公示,名单附后。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的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电话、到访、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肇庆市鼎湖区工商业联合会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单位反映问题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要留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23年1月28日至2月1日
受理单位:肇庆市鼎湖区工商业联合会
电 话:0758—2622846
电子邮箱:dh2622846@163.com
邮政编码:526070
通讯地址: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大院行政大楼七楼西侧
肇庆市鼎湖区工商业联合会
2023年1月28日